首頁 >> 最新訊息 >> 畜牧資源轉綠能 沼到循環新價值
(本文引用自 環保署新聞發布網站)
環保署自105年起與農委會合作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政策,包括沼液沼渣肥分施用、農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及符合放流水標準回收施灌植物等方式,迄今全國已達1,500家畜牧場申請,可回收氮肥,創造綠能,提升河川水質,改善空氣中臭味問題,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協助小型畜牧場廢水處理並資源利用,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畜牧糞尿大場代小場之分戶收集處理或集中處理計畫,目前已有6縣市共13案完成核定補助,可處理53場畜牧場、約12萬頭畜牧糞尿。
為彰顯肯定全國地方政府推動成果,環保署今(3)日於雲林縣台西鄉全民畜牧場聯合舉辦「畜牧資源轉綠能 沼到循環新價值」記者會,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水保處長吳盛忠、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雲林縣環保局長鄭育麟等,現場近2百人共襄盛舉。為宣示中央及地方攜手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的決心,澈底改善畜牧污染,達到田肥水清之目標,活動中由環保署副署長帶領下進行畜牧糞尿資源化推動成果破冰儀式,此外,環保署補助雲林縣綠野能源公司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計畫(大場代小場處理)宣示正式啟動。今天記者會上接續進行雲林縣優良畜牧場頒獎儀式,頒發10家優良畜牧戶感謝狀,以感謝畜牧場妥善操作及配合推動沼液沼渣肥分使用,減少畜牧廢水排放。
環保署表示,自105年推動畜牧資源化至今,全國已達1,500場畜牧場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措施,包含沼液沼渣肥分使用、個案再利用及符合放流水標準回收澆灌植物,共核准施灌量每年達678萬公噸,可取代18萬8,578包化學肥料,節省6,411萬肥料錢,施灌水量最多可減少繳納水污費5,224萬元,相當於773座礫間處理設施削減污染量。另考量小型畜牧場廢水處理及資源化技術不足,環保署於107年起,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設備處理其他畜牧場糞尿(簡稱大場代小場處理或集中式處理),全國已核准補助13案,總處理頭數約12萬頭,每年共可減少約12萬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發電機裝置容量共計1,391KW,其中雲林縣就申請7場,包含今日簽約之綠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由綠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規劃於台西鄉全民畜牧場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設備,引進德國連續攪拌式厭氧發酵槽、丹麥製脫硫系統、美國製微渦輪沼氣發電機設備及義大利製沼氣壓縮機等,並利用管線集運鄰近4場畜牧場共計7,979頭豬隻(英仙畜牧場、英仙畜牧場第二場、英雄畜牧場第二場及肇威畜牧場),總處理頭數為1萬7,239頭,斥資1億8,200萬餘元,環保署核定補助2,899萬元,每日總處理水量為172.4公噸,並將75%廢水進行資源化利用(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回收水澆灌植物),每年減少4.7萬噸畜牧廢水排入新虎尾溪,沼氣發電利用後每年共可減少約1.9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蔡副署長表示,環保署與雲林縣政府積極推動資源化政策,同時感謝立法委員劉建國委員與蘇治芬委員對於環保署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政策之相關預算編列及行政協調等支持,才能讓環保署有更多經費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畜牧業輔導;特別是劉建國委員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長期關心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情形,今年5月份也在雲林縣召開座談會協助環保署宣導說明畜牧資源化政策及補助措施,號召更多畜牧業者參與推動。相信環保署核定補助之畜牧糞尿大場代小場之分戶收集處理或集中處理案件陸續完工後,可做為產業標竿,配合持續推動的循環經濟,能讓河川潔淨、資源永續,創造畜牧業、農民與水體環境三贏局面。
環保署蔡副署長說,藉由畜牧糞尿資源化,經厭氧發酵還肥於田,收集處理過程產生的沼氣轉化成綠電後售電給台電公司,將畜牧資源有效轉換為氮肥及綠能,落實畜牧業循環經濟,同時改善承受水體水質及空氣臭味,大場代小場及集中式處理場的推動模式能成為畜殖產業中資源循環利用領導者,畜殖產業得以汲取相關經驗,改變傳統經營模式,朝向更經濟與能源推動方向,環保署目前仍有相關補助,包含畜牧糞尿大場代小場或集中處理,並補助沼液沼渣集運車輛、施灌車輛或機具、農地貯存桶等,可洽詢地方環保局,也期望透過本次成果宣導,能使更多的農友、畜牧業加入「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的行列,共同參與響應環保,於法規年限114年所有畜牧戶可達5%資源化、118年可達10%資源化目標,達到友善環境,減少畜牧糞尿排入河川,讓居民擁有優質的水環境及生活品質,共同找到循環經濟新價值。
活動當天亦在月光下友善農場小麥田進行沼液沼渣施灌參訪,月光下友善農場種植過程不須使用農藥、無除草劑,堅持友善糧食,與大自然的生命共生共存,採行零農藥及傳統工法,保留小麥最初的香味,做成方塊酥更是大受好評,並入選雲林良品,此外,花生是雲林重要的作物,更是雲林縣重要的亮點產業,全台灣有7成花生是從雲林縣生產,當天也安排利用沼液沼渣施灌花生田供活動參與人員,享受採花生樂趣,活動精彩豐富,象徵政策從政府機關到民間的合作,共創畜牧業、農業、環境保護等多贏效益。
環保署自104年11月24日起,以「沼液沼渣還肥於田」為主軸,進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章之1專章之訂定,推動過程滾動檢討,並協調農委會暨地方農政單位協助審查,另與地方政府及產業團體合作免費協助畜牧業檢測沼液沼渣成分、土壤及地下水背景值、媒合施灌農地、撰寫申請計畫書及送審。沼液沼渣肥分使用除申辦手續簡單且政府免費協助外,豬糞尿經過厭氧發酵後可降低臭味,產生沼液沼渣回收肥分施灌農地、沼氣發電利用,糞尿再利用後可減少繳納水污費,減少化學肥料使用,並提升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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